電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規定
(1)各部門應根據各種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有關標準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制訂相應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程。
(2)對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設備的結構、特點、性能,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并經過必要的考試,合格者允許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經過電力安全工器具培訓的人員不允許使用。
(3)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項;
工具檢驗、試驗部門、時間,工具檢驗時限。
(4)使用單位(部門)需要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5)各單位應根據工作性質、工作需要、工作范圍配置需要的安全工器具,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
(6)安全工器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需要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需要進行日常檢查。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響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強使用前的檢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需要由使用人員對外觀、帽帶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帶要對外觀、鎖扣牢固等情況認真檢查。使用前對安全工器具關鍵部位的檢查需要嚴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時發現問題,及早解決。
(7)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需要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8)工具的維修需要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檢驗設備或儀器。
(9)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需要辦理報廢手續。
(10)安全工器具需要嚴格按照預防性試驗項目、周期、要求進行試驗,未按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產工作中使用。
(11)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照產品公司家規定的使用壽命期限使用,超過使用壽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對雖未超過使用壽命期限,但存在缺陷或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使用,特別對不合格的驗電器、絕緣桿、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安全帶、腳扣等安全用具,在部門安全員的監督下,就地燒毀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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